东莞公司注册新政策有哪些?
1、股东
按新《公**》的规定,公司成立时必须有一位股东(投资者),一位股东投资成立的公司属于一人有限公司,也可以是二位或以上的股东投资注册公司。
公司注册时,需提交股东的身份证明原件。
2、监事
按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成立时,可以设监事会(需多名监事),也可以不设监事会,但需设一名监事。一人有限公司,股东不能担任监事;二人及以上的股东,其中一名股东可以担任监事。
公司注册时,需提交监事的身份证明原件。
3、公司注册资本
从2014年3月1日起,注册资本由之前的实缴制改为现在认缴制,也就是公司的注册资本没有要求,根据行业情况,较低注册资本1元即可注册公司。如果是实缴,公司全套资料办理完成后,股东将注册资本打入公司验资帐户,由专业的会计师事务所来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
4、公司名称
注册公司时,首先要进行公司名称核准,需提交多个公司名称进行查名。深圳注册公司查名的规则是,**业中,公司名称不能同名也不能同音,多个字号的,需拆开来查名。
5、公司经营范围
注册公司时,经营范围必须要明确,以后的业务范围不能**出公司经营范围。可以将现在要做的或以后可能要做的业务写进经营范围。
6、公司注册地址
公司注册地址必须是真实有效的实际办公地址,具体可以是商业办公室、商住两用房或者住房,注册时需提供租赁协议或者房产证复印件等凭证。
7、公司章程
公司成立时,需向工商管理部门提交公司章程,公司章程里确定了公司的名称、经营范围、股东及出资比例、注册资本,股东、董事、监事的权利与义务等内容.
8、董事
公司成立时,可以设董事会,也可以不设董事会,若不设董事会,需设一名执行董事。股东可以担任执行董事。董事需出具身份证明原件。
9、财务人员
公司进行税务登记时,需提交一名财务人员信息,包括身份证明复印件、会计上岗证复印件与照片。
10、公**人代表
公司需设一名法人代表,法人代表可以是股东之一,也可以聘请
公司名称变更所需资料
1(*)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2(*)原公司章程复印件
3(*)公章
4 备选公司新“名称”
公司股东变更所需资料:
1 营业执照正、副本 原件
2 新办公场所证明 原件
3 公章 盖完取回
4 新股东彩色相片2张 大一寸
5 验资报告及新的股份安排
6 新、旧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经理安排
7 原股东身份证或法人股东营业执照 复印件
8 公章 盖完取回
股份公司注册怎么注册?
一、股份公司注册定义
股份公司(Stock corporation)是指公司资本为股份所组成的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以下为发起人,注册资本的较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由于所有股份公司均须是负担有限责任的有限公司(但并非所有有限公司都是股份公司),所以一般合称“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公司产生于18世纪的欧洲,19世纪后半期广泛流行于世界资本主义各国,到目前,股份公司在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中占据统治地位
二、股份公司注册主要特征
公司的资本总额平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公司可以向社会公开发行筹资,可以依法转让;法律对公司股东人数只有较低限度,无较高额规定;股东以其所认购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每一股有一表决权,股东以其所认购持有的股份,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公司应当将经注册会计师审查验证过的会计报告公开。
三、股份公司注册流程
1、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全体股东(发起人)*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工商局提交申请名称预先核准,需提交
(1)全体股东(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全体股东*代表人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
(3)工商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2、工商登记
由董事会向工商局申请设立登记。需提交材料:
(1)公**定代表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人证明;
(3)公司章程;
(4)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发起人**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其财产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6)发起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7)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等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聘用的证明;
(8)公**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0)公司住所证明;
(11)工商局规定的其他材料。
以募集方式注册股份公司的,还应当提交公司设立大会的会议记录;公开发行的,还应当提交**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法律、行政法规或**决定规定的注册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还需提交批准文件
注册公司之公司名称注意事项
一、企业名称是用文字形式表示的一个企业区别于其他企业或社会组织的特定化的标志。企业名称应当经登记机关核准登记。企业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但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关于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后一年内无特殊原因不得变更的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二十二条规定: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后,无特殊原因在一年内不得申请变更。以下情形可视为特殊原因:
(一)因调整经营范围**项内容而要求变更名称的;
(二)因控股股东变更要求变更名称的;
(三)因组织形式变更需要变更名称的;
(四)企业申请变更回原名称的;
(五)因侵权或与其他同一行政区域内核准的企业名称相近似需要变更名称的;
(六)企业因其他特殊原因要求变更名称的。
三、关于名称的相同或近似的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六条规定:企业只准使用一个企业名称,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登记注册的**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什么情况下可以认定为企业名称相同或近似呢?以下可参考为相同或近似的情形:
所谓企业名称相同,是指申请的企业名称与已在登记机关辖区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完全一致。
所谓企业名称近似,是指申请的企业名称与已在登记机关辖区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字号相同,行业表述文字完全相同或行业表述文字不完全相同但含义相同,组织形式不同的。
2、字号的字音相同或字号的字形近似,行业表述文字相同或者含义相同,足以造成公众误解的。
3、企业名称均不含行业表述,字号的字音相同或字号的字形近似,足以造成公众误解的。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规定,企业名称与同一工商行政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的不予核准,有投资关系的除外。根据此规定,行业相同或近似有投资关系的可以使用相同字号的企业名称。
一般纳税人申请提供如下资料:
1)《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2)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3)申请报告,说明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理由;
4)法定代表人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办税人的会计证,办税员证(身份证、护照)原件和复印件;
5)经营场地资料,经营场地如属自有或租用的,附产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附租凭合同协议;如不是本企业股东人员签约,应附委托证明。
6)固定资产目录;
7)除生产性企业外,商业流通企业的纳税人办理临时认定一般纳税人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税务机关核对;
8)如暂认定到期,暂认定期间属跨年度,要申请正式认定的,应附两个年度较近一期已办理申报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和财务报表及暂认定批复书复印。不是跨年度的附近期增值税申报表和近期会计报表一份。
9)防伪税控机申购表(已购机企业除外);
10)税务机关需报送的其他证件、资料。
11)所有资料的复印件上都要注明:“此件由我单位提供”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
公司税务变更所需资料
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工商变更通知书。
3、变更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新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
4、涉及变更公司住所,需提供新场地的有关文件复印件 。
5、涉及变更股东,需提供验资报告、公司章程、股东转让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个体户不会被工商抽查吗?
个体户的经营对象直接是广大群众,关乎民生,个体户在工商部门可是重点检查对象。因为不少个体户办了营业执照却没有办相应经营,或是经营场所发生变更却没有到工商部门备案,或是因为经营期间、卫生、环境、消防等问题没有做好维护。所以个体户不仅会被查,还被严查!
-/gbacgab/-
http://gdhyhs88.cn.b2b168.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