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受理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审核申请人按照本条规定提交的相关资料,并按照餐饮服务分类许可审查规范以申请变更内容为重点进行现场核查。
主体业态为食品销售经营者的申请人,向所属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申请《》
为保证申请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市场监管部门进行现场核查是必不可少的环节,那么餐饮经营者在这个阶段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呢?1.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自检自查与报告等制度建设是否完善。
经营场所合法使用的有关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或租赁协议等)
经营许可代发,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业主)变更需提供拟任者的任职证明或有关资格证明(如董事会任命文件等),并提交居民身份证明复印件,所有从业人员健康证。
在办理餐饮的时候有一个关键的环节,那就是餐饮授权委托书,很多朋友不知道如何来写,今天我们就整理了一个相关的模版,让您从此不再为写委托书而烦恼!
食品经营场所和食品经营场所外设置的仓库(包括自有和租赁),以及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示意图等文件(经营场所和经营场所外设置的仓库地理位置图和标明各功能间面积的设备设施布局流程图)
根据《食品卫生法》的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食品商贩,必须先取得卫生,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或者变更登记。
食品*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的规章制度;
问:怎样办理生产?
答:一、申请
1、企业办理生产必须填写统一格式的《生产申请表》一式四份,报质量技术监督局业务科。
2、企业应同时提供如下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例行(型式)检验报告;
(3)环保、卫生证明等。
3、业务科将所有资料初审合格后,将申请资料报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科,由市局统一安排初审和检查。
4、市局初审通过后将申请材料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受理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企业的申请材料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发放《生产受理通知书》。
三、现场审查
1、生产实施细则规定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组织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和封样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在受理申请后2个月内组织对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并现场抽封样品。省办公室自受理企业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材料汇总,并将合格企业名单和相关材料报审查部。审查部自收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报送材料之日起45日内完成企业生产条件抽查和材料汇总,并将合格企业名单和相关材料报送全国办公室;
2、生产实施细则规定由审查部组织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和封样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在受理企业申请后15日内将相关材料转交审查部。审查部自接到省办公室报送的材料之日起2个月内组织对申请*企业的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并现场抽封样品。审查部自收到省办公室报送的材料之日起3个月内将合格企业名单和相关材料报送全国生产办公室;
3、申请*企业的生产条件审查工作由审查组承担,审查组实行组长责任制,审查组对审查报告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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