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的成立条件与承担责任与纳税方式分别是什么?
一、个人独资企业成立条件:提供名称、地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和投资人的身份证明文件。1、投资者必须有且仅有一个自然人(不能是法人哦,如果是法人只能成立“一人有限公司”),需要有必要的从业人员。2、有个人责任的,自该企业被吊销执照起未**过3年,不得担任企业(公司)的董事、监事和经理。3、被吊销执照的企业及其负有责任的法定代表人由于全国、全疆实行分类监管而被纳入“黑名单”信息库。有不良记录的法定代表人、股东将成为工商等执法部门的清理对象和重点监控对象,不利于企业法定代表人及股东对外开展投资经营。
二、承担责任:如果公司破产,只承担注册金额的全部,法定**出的部分就和他没关系了。但如果这家公司的注册资本是1000万,那只承担1000万的注册资金。而个人独资企业的承担责任:出资人以其个人财产依法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三、纳税方式: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是要按照经营项目缴纳个人生产经营所得。
注册公司之公司名称注意事项
一、企业名称是用文字形式表示的一个企业区别于其他企业或社会组织的特定化的标志。企业名称应当经登记机关核准登记。企业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但法律、行政法规或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关于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后一年内无特殊原因不得变更的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二十二条规定: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后,无特殊原因在一年内不得申请变更。以下情形可视为特殊原因:
(一)因调整经营范围**项内容而要求变更名称的;
(二)因控股股东变更要求变更名称的;
(三)因组织形式变更需要变更名称的;
(四)企业申请变更回原名称的;
(五)因侵权或与其他同一行政区域内核准的企业名称相近似需要变更名称的;
(六)企业因其他特殊原因要求变更名称的。
三、关于名称的相同或近似的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六条规定:企业只准使用一个企业名称,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登记注册的**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什么情况下可以认定为企业名称相同或近似呢?以下可参考为相同或近似的情形:
所谓企业名称相同,是指申请的企业名称与已在登记机关辖区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完全一致。
所谓企业名称近似,是指申请的企业名称与已在登记机关辖区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字号相同,行业表述文字完全相同或行业表述文字不完全相同但含义相同,组织形式不同的。
2、字号的字音相同或字号的字形近似,行业表述文字相同或者含义相同,足以造成公众误解的。
3、企业名称均不含行业表述,字号的字音相同或字号的字形近似,足以造成公众误解的。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规定,企业名称与同一工商行政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的不予核准,有投资关系的除外。根据此规定,行业相同或近似有投资关系的可以使用相同字号的企业名称。
注册公司所需要的材料如下:
1.提供所有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公司名称、注册资本、出资比例、经营范围。
2.租写字楼;提供租房合同与房产证(商务办公房)的复印件。 如果注册开发区内,由开发区统一解决注册地址。
3.编写“公司章程”:章程的由所有股东签名。
4.申请营业执照:提供名称核准通知书、验资报告、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开业登记申请、委托书、股东身份证。如有特殊经营许可项目还需相关部门报审盖章,特种行业,办理,根据行业情况及相应部门规定不同,分别分为前置审批和后置审批。(特种许可项目涉及,如:卫防、消访、治安、环保、科委等)。
5.刻公章、财务**章。
6.银行开基本户,凭营业执照、,去银行开立基本帐号。需要带的文件:包括营业执照正本原件、身份证、、财务**章、法人章、公章。
7.到税务局申请领购发票,需要购买报税U棒、税控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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